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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技能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“人才强校”发展战略,有效拓宽引才渠道,积极吸引优秀人才,规范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,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,根据中央、省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,引进高技能人才工作中涉及决策,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决定。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,在校党委领导下,负责高技能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。
第三条 学校引进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依据引进计划组织实施。
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和类别
第四条 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2.自觉遵守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3.专业素质良好,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状况,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。
4.身心健康,符合应聘岗位的身体条件。
5.具有5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技术技能人才。
6.原则上应为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。
第五条 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类别及条件
(一)领军型高技能人才
从事专业实训教学、技能大赛指导、技术技能创新教育等相关工作,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及以下,高级技师。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、荣誉,或担任国家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,或取得(指导选手取得)全国、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的人才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.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、全国技术能手、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,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。
2.国家级技能大赛工作室带头人、国家级高水平专业(群)负责人。
3.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,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奖牌获得者。
4.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。
5.近5年,获得省级自然科学、科技进步、技术发明一等奖(第一完成人),或近5年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、科技进步、技术发明三等奖(第一完成人)。
6.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。
(二)高端型高技能人才
从事专业实训教学、技能大赛指导、技术技能创新教育等相关工作,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,高级技师。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、荣誉,或担任省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,或取得(指导选手取得)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赛事奖项的人才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.全国行业技术能手、全国青年岗位能手、省级技术能手,或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。
2.省级技能大赛工作室带头人、省级高水平专业(群)负责人。
3.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教练,或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,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,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。
4.近5年,获得省自然科学、科技进步、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(第一完成人)。
5.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端型高技能人才。
第三章 引进人才待遇
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技能人才,可以享受以下校内待遇:
(一)领军型高技能人才
1.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求的,可按编制内引进。
2.可享受最高80万元的住房补贴。
3.原副高级以下职称者享受校内副高级职称(七级)待遇,原副高级职称者享受校内正高级职称(四级)待遇。
4.在政策、资金等方面支持教科研项目,支持申报搭建科研平台,组建大师工作室等,并按理工类20万元、文史类10万元的标准设置科研启动费。
5.若其配偶符合《雷竞技raybat竞猜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聘用条件,经学校考察面试合格后,将按编外聘用人员予以聘用,相关待遇及管理依据该办法执行。
6.属紧缺拔尖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,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形式面谈确定其它相关待遇。
(二)高端型高技能人才
1.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求的,可按编制内引进。
2.可享受最高40万元的住房补贴。
3.在政策、资金等方面支持教科研项目,支持申报搭建科研平台,组建大师工作室等,并按理工类20万元、文史类10万元的标准设置科研启动费。
4.若其配偶符合《雷竞技raybat竞猜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聘用条件,经学校考察面试合格后,将按编外聘用人员予以聘用,相关待遇及管理依据该办法执行。
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
第七条 根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,组织人事处提出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,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。
第八条 应聘者按岗位要求提供能代表其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及个人资料等。
第九条 学校对照引进条件,认真审核,并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。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行、教科研水平、技能水平和身体状况等。
第十条 组织人事处根据考核情况,提出拟引进人选建议,报学校党委会研究,确定引进人员名单,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。
第十一条 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,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,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入编手续。
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
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需服从学校及教学院部的工作安排。在首个聘期内,应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核,包括年度考核、师德考核及教学质量考核等,均需合格及以上,并完成以下任务:
(一)领军型高技能人才
引进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需负责至少1门专业实践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。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,培养技师或中级以上“双师型”教师不少于4名。同时至少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三项:
1.积极参与教学改革,参与一类以上教研项目(前3名),或主持二类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,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2.主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许可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,创新程度高、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累计到账金额40万元以上。
3.获二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2项以上。
4.获国家级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奖,或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或专业类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。
5.参与二类以上科研项目(前3名)或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,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6.授权国家发明专利(前2名)2项以上。
7.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以上。
8.在二类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。
9.获二类教学成果(前2名)1项以上。
10.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(前3名)1项以上。
11.获得省级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证书或获省级以上政府荣誉称号。
(二)高端型高技能人才
引进的高端型高技能人才需负责至少1门专业实践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。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,培养技师或中级以上“双师型”教师不少于2名。同时至少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三项:
1.积极参与教学改革,参与二类以上教研项目(前3名)或主持三类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,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2.主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许可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,创新程度高、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累计到账金额20万元以上。
3.获二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。
4.获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或专业类竞赛二等奖1项以上。
5.参与三类以上科研项目(前3名)或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,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6.授权国家发明专利(前2名)1项以上。
7.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以上。
8.在三类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。
9.获二类教学成果(前3名)1项以上。
10.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(前3名)1项以上。
11.获得省级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证书或省级以上政府荣誉称号。
第六章 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
第十三条 住房补贴、科研启动费由组织人事处牵头,科技处、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。
第十四条 住房补贴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,服务期内不再因本人的职务、职称等变动而调整。
第十五条 住房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,按照国家规定,其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扣代缴。
第七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
第十六条 实行以学校为主导、教学院部为主体的两级管理机制,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管理。
第十七条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,首个服务年限为5年。因个人原因实际服务年限未满3年的,需全额退还学校为其支付的住房补贴。实际服务年限超过3年但未满5年的,需退还的费用为:住房补贴×(5-已服务年限)/5。学校将收回科研启动费的剩余部分。
第十八条 在首个聘期结束后,学校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聘期教科研业绩目标考核。考核合格的,予以续聘;考核不合格的,视其完成的教科研业绩情况,由学校决定是否续聘。同时,考核不合格的,须退还已发放的住房补贴,须退还费用为:住房补贴×按未达标数量/3。学校收回科研启动费剩余部分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“引才奖”。奖励为学校引进高技能人才做出贡献的个人,每引进1名高技能人才,奖励5000元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课题项目、论文、竞赛等成果等级认定,参照引进当年的《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》执行。聘期内,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的教科研业绩,享受学校教科研相关奖励政策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。